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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工资按月发放,法律没有规定发放日期。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只要享有股东资格,即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而未实缴出资与股东资格是两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未实缴出资将影响股东资格,进而限制股东权利。
每月的工资都需要计提。如果超过税法规定的计提标准和规定就要调整。按照负债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规定,每月应交发生的工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所以应先将各个部门产的工资性收入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增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每个月都有的。根据企业等发展的情况,为员工制定相应的工资增资方案,方案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实施后,工资按照增资后的数额发放,也就是所谓的加工资。加工资并不是只加某一个月,而是加工资以后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
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在每月25号发工资没有违反上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社保能查到的注资金额是指划到个人帐户的金额,这部分钱在指定银行是可以取出来的。注资条件如下:1、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按照12%比例缴费的,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保卡里每月才会注资;2、单位如果选择按8%缴费的,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保卡里没有注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