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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申报债权的范围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等等。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中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如下: 1、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以下材料:1。债权申报表;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骑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