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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丧失探视权的情况有: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
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
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即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
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即当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