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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役权的继承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
农村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优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当然也包括宅基地。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地役权可以继承,随役地可以转移给继承人。也就是说,地役权对地役权的继承人应该仍然有效。但继承人取得地役权后,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依照法律规定,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在城镇登记的子女依法继承和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根据房地产一体化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例如:宅基地个人只有使用权,产权是国有,所以,不能办理继承。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有资格享有,所以,你爹无法得到这宅基地,《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