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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离婚是不需要处理,房产属于女儿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离婚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原则上无法追回。因为法律规定,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房屋,而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且已经支付合理价格的,一般无法追回房屋。若共同房产无法追回的,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处分人对自己给予赔偿。
房屋由儿女出资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屋的处理方法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赠与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应按照继承法处理,如果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行为属于借名买房,则归出资方所有。
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女友同居一年后决定购房结婚。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我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但好景不长,对方提出分手,我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女方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
1,房屋是婚后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
1、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
应视为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但产权登记中约定按份共有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将上述房屋判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款。如该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未成年人没有还贷义务,尚未归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
涉外婚姻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以下三点,分别是: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