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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般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就法理而言,既然是补办,当然承认其有追溯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
事实婚姻的证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现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辖区,因结婚证遗失,特申请补领。此证明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
你的情况是一个很现实问题,关于你母亲的事实婚姻状况应由谁来证明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居委会与街道出具的证明应当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民政部门不出具证明是否违法也不好认定,且公
婚姻状况证明的开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共分为三种情况: 1、未婚人士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已经离婚的人士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确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因此,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直接与另一方分居,结束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的,一般需要当事人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取手续。婚姻当事人可以带着合法的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