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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不包括实施了以下这些行为的人: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
房产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应该不可以。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执行人的条件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多年的同事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见证人。 如果同事是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视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根据执行人本身的性质,遗嘱执行人一般有下列职责: 1、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老人没有遗嘱,继承的方法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继承开始后,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位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