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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主要审查
遗嘱公证独吞财产,如果是无理由独吞的,其他兄弟应该和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遗嘱中约定了只由一人继承,遗嘱经过公证的,按照遗嘱办理。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生效,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合法的公证程序保障。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程序:第一步,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居住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第二步,公证处受理公证人需要审查
公民申办,应亲自到其所在地的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人死了遗嘱是不能公证的。 遗嘱公证申请要求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2、申请的同时,立遗嘱人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遗嘱原件及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