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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支付的彩礼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的;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等情形之一存在的,则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未结婚,可以返还。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此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属于婚前给
当事人要回彩礼钱的,需要以下证据: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可以提供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等证据。
关于双方时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该问题可以根据双方时间的长短或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根据《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
结婚证就是法律根据,没有结婚证彩礼钱只能双方协商。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再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法律是不支持的。
离婚时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返还,除非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应当返还。
离婚一般不需要把彩礼退回男方家,除非男方主动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且符合以下情形的,需要退还彩礼: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会结合双方生活时间
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约成立的标志和目的。离婚时,关于彩礼的判决,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已经给予另一方彩礼,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