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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中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中指定继子女为继承人的方式享有。若是继父母没有订立遗嘱的,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重组家庭的继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家庭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赡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赡养关系,
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继子女,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
重组家庭的子女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在下了一个再审判决,判决结果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由于不满足“晚辈直系血亲”这一身份,而改判其不具有代位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是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利获得抚养费、生活费以及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具体来说,配偶、子女、父母都
养子女、继子女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