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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内容

2020-12-10 240
普法内容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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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分类的措施
    垃圾分类的措施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

    2020-12-05 291
  • 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有以下几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

    2020-11-26 2,508
  • 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四分类标准: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名称及具体表述。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

    2020-09-29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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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农村

    2022-03-22 15,340
  • 实施上海垃圾分类管理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农村

    2022-04-04 15,340
  • 现行上海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二)农村

    2022-04-04 15,340
  •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队伍,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农村地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

    2022-03-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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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2,869 15,340
  •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01:09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

    4,561 15,340
  • 管辖的分类 01:10
    管辖的分类

    管辖的分类如下: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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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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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35-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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