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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规定上不具有财产权以及法人资格,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 1、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投资者决定继续进行收购。
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收购,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外部股票,即公司发行的外部股票持有的股票; 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在
应该算国企,但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是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一家企业是否属于国企,归根结底看控股股东的资本性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性质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
《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期末无形
股权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一种私权。股东向公司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股权可以作价转让,因此股权具有财产性;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管理,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因此股权也具有身份性。 公司给员工分配的股权,往往并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事项。上市公司并购企业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收购其股权,或仅收购及资产,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完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