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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有以下义务: 1、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 2、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居间人有下列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 2、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的义务; 3、不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1.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 2.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
1、对年老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年迈母亲的特殊需要。 2、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母亲,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3、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
向外来流动人员转租的公有居住房屋除了应符合房屋条件外,还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转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转租人不居住该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房屋转租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必须遵循下面几点义务: 第一,专利权人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内容。如果专利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说明书及附图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如果专利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