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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
对于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有以下规定: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3、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4、胎儿出生时为死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因是因为胎儿是特殊继承权利主体。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其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符合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才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均有权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也有权放弃享有的财产权,允许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男女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可。如
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1、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与该财产价值一般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求处理财产的或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
结婚后,夫妻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具体该如何分割,可以参考下面的规则: 第一,协商决定。由夫妻协商确定分割方案,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与相互协调来决定财产的归属问题,尊重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 第二,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