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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发起,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经过董事会表决选举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我国股东大会的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1、变更董事会成员要经下列流程予以变更: (1)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 (2)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3)到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 (4)经工商局通过审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通过才可以,董事会表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选举董事: 1.直接投票法。就是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 2.累积投票制。就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董事会的成员,也就是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