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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

2022-11-07 482
普法内容
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规定,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以下内容: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2、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按地方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3、违法用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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