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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户口本,二代身份证,你的离婚证。两个一起去登记就行了。对了,如果对方也是二婚,也必须带上对方的离婚证。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证明。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不得出具查档证明。 夫妻双方最近两寸免冠合影。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1]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原结婚证原件(遗失的除外)。因结婚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办的,应当提交原结婚证。如果是复印件,那么还应当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结婚证遗失,且户籍所在地和原登记机关
华侨结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这是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可或缺;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