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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 1、公司的注销、设立和变更; 2、公司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让; 3、公司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
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是: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因为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
能提出。根据《》的规定,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
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合并。但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的效力,仅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仅仅对挂名法定代表人
代持股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即成立生效,即需满足当事人适格、标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的无效事由包括: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之间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首先,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效力待定合同转化为自始无效合同:1、被代理人向无权代理人和合同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此合同;2、被代理人在被催告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