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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一、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二、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三、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
《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据此可知,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中止探视权的起诉状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1、标题应当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起诉状”。 2、原被告身份信息。原告应为有抚养权的一方,被告为支付抚养费一方。起诉状中应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