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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出现如下情况时,探望权人可强制执行探望权: 1、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2、被执行人积极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情况严重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保留的东西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3、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等。
好纠结的问题,既然是房产交易就能过户,既然法院已有判决在强制执行,那过户就是去房管局就好!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被执行人赖在房子里不走吧呵呵,原谅我水平略低。
中止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
唯一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换句话说,在不动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违反合同的约定,这时候支付定金的买受人,也就是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定金。但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房子一人一半可以强制执行。 1、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2、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3、按照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