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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规定》共32条,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
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如下:小产权房未经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次债务人不能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案外人和当事人执行异议诉讼个请求成立的,应当作出确认实体权利的判决,以及停止执行或许可执行的判决;执行分配方案异议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案外人和当事人执行异议诉讼个请求成立的,应当作出确认实体权利的判决,以及停止执行或许可执行的判决;执行分配方案异议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五、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