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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丢失,可以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对夫妻的离婚情
补办结婚证的地点分别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法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毁损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补办结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补领,也可以到现在
民政局。带上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
民政局办理。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
补办离婚证的,可以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即可。离婚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一般都
公民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具体为: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分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的两寸红底光面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带上这些资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