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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3.
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是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普通商标只在它所属的大类里注册了的类似群得到保护,不能禁止他人以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大类或类似群中注册。
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知识包括: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
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中最高等级的商标,其受到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最广,主要表现为跨类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挂名法人要想保护自己,可以通过和隐名法人签订挂名协议,或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以及书面授权他人管理公司的权利等行为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挂名法人也要高度关注公司有无异常经营行为并保留好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挂名协议或辞职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也受民法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的规制。借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法律保护:第一,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条以从事非法活动为目的而订立的,该借条是无效的。第二,借条是一方欺诈或胁迫另一方做出的,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