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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裁判方法

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裁判方法

2021-04-02 86
普法内容
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裁判方法:以“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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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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