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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 1、通过公司章程; 2、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4、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成立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董事会成员选举;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审核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
成立大会有: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的报告;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 三、选举监事会成员; 四、通过公司章程;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