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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
结婚登记需要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带齐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
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须视情况而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
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自愿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自愿离婚的程序为: 1、当事人双方提交相关的材料及证件; 2、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件进行查验;并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及对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