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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坏处是: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财产债务状况查明难;离婚的目的识别难和其他情形。
缺席判决有什么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2、当事人未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自作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4、一方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
离婚缺席判决的后果有: 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 2、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3、子女抚养问题难以处理; 4、一方离婚的目的难以识别。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无正
离婚缺席判决的结果如下: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缺席审理时,被告没有来法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证明手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夸大其词,制定不现实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不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