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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向外租赁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 因出租人与供暖方订立了供气合同,供暖方已经履行了供气义务,可以要求出租人履行缴纳供暖费用的义务。 同理,出租人也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履行该义务。
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不可以拒交供暖费合法。 如果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导致损坏的,业主可以要求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如果因此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的,业主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拒交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供热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热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供暖单位作为房屋的供热单位,在采暖户拖欠供暖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
依据天津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每年采暖前(9月30日前)可以办理停用业务,如果没有办理就会产生采暖费,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能产生滞纳金。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
【1】各地实行供热管网改造交费分配方法分别。【2】山东省胶州市热力管网分户改造,实行政府的财政局承受13,热力公司承受13,用户自己承受13.按每户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30元计量。其中胶州市财政局
针对供暖合同需要签订吗的问题,业主可以在交房时或者入住时或者缴费时,与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合同,明确约定业主与供暖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非供暖单位(包括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供暖合同。物业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不住房子的,也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