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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定金罚则还适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能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不适用定金双倍罚则。定金性质属于违约金,定金双倍罚则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债务不履行的行为。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使非违约一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期待利益丧失,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才可以视为根本违约而运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对于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只有在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不适用。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
适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具体的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但是没有规定,在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时,是否能否适用定金罚则。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地方人民法院在认定双方都存在违约责任的时候,不会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因为从根本上说,定金罚则是一项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
被委托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但造成另一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互相信任的条件下签订的,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除了不可归责于提出解除合同的当事人
在我国,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一项金钱保,在各种民事交易活动中非常常见。自然人在购买大额的不动产,比如订立购房合同时,大多会与房地产商约定多一项定金条款。定金可以作为履行时的担保,也可以作为解约时的惩戒。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