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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
民法典生效后,对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配偶的情况,就有了新的处理方式。民法典一方面默认该婚姻有效,但另一方面把“主动权”交给了被隐瞒的配偶。配偶选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伴侣病情一年内认可这段婚姻关系,则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不认可,配偶也可选择
影响婚姻无效的疾病一般指的是: 1、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2、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3、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
《民法典》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当事人以其他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无效婚姻的申请书的书写方式和民事起诉状差不多,申请人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被申请的一方为被申请人。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诉讼请求部分写清楚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部分,简单的写明两人的结婚经过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