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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的房屋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产权赠与人可以收回。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赠与之后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权益,那赠与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没有完成赠与合同的义务,那赠与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
需要区分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我国的房屋登记实行
房屋赠与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
赠与房产已经过户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有以下情形时,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人自知道或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