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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如果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还能要求给抚养费。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孩子死亡的能要回钱,当子女死亡时,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死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在具备下列法定事由时能追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一次性付清的好处在于解决了后顾之忧,有抚养权的一方便不会以付抚养费为由打扰。弊端在于加重了给付方的压力,而且数额由于计算不准确,原来确定的抚养费容易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致使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对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最低支付数额做出规定,因此其一次性需要支付的数额要依据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期限以及每月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赡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直接赡养人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直接赡养人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计算时,子女抚养至18岁所需的赡养费总额应一次性支付。
生育津贴不是一次性给。生育津贴一般是逐月拨付的,直到产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贴正好拨付完毕。一次性到账的情况的是,申报生育津贴交材料交的晚,拖到产假快休完了才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性付清。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应该向对方住所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
离婚男方给孩子抚养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