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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拟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狭义的意思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是可以的,但是符合以下情况会被强制收购: 1、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则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也不可以,上市公司会被强制收购。
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收购,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未上市也可以被收购的,收购未上市公司的,需要经未上市公司股东的同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
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启动强制要约收购: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30份证券交易%;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基于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强制要
大股东能收购自己的公司,可以采取转让股权的方式。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价格合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转让协议有效。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算上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有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方式,被收购公司解散,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失。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股权收购分为两种情形,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以及回购本公司股权。如果收购别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方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情况及风险;如果回购本公司股权,则应当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
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流程如下: 1、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 2、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如果并购对象为国有企业,并购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其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