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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助金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依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买房财产是属于共同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夫妻离婚时只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属于他人的财产是无权分割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婚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婚后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一方的住房补贴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住房补贴产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住房补贴产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婚房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