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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探视权人的探望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被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当事人放弃抚养权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跟探望权人感情恶化,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八周岁以下的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
离婚后探视权人探望孩子能和孩子单独相处,但是要经过直接抚养方的同意。如果探视权人在和孩子单独相处的过程中,对孩子实施了严重侵害其权益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直接抚养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人进行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
离婚后可以探望小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
可以,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可以进行协商。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两个人协商探望权的时候,要明确约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探望。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的一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另一方因为频繁探望,对子女成
离婚之后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离婚之后,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例如如果孩子跟对方一起生活,但是对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那么就
没有抚养权,并不能随时探望孩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协助另一方行使这种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换句话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