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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不是必须成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营业执照,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分立不需要减资。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设立的分公司需要备案,并且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不一定要成立分公司法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人格,即分公司不享有独立财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成立公会,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作强制性要求。然而,虽然没有强制企业建立工会,但工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法律法规往往以企业建立工会为前提。由于成立工会不是企业的强制性
不用,要是因为工作地点变更的话,可以做劳动合同变更书,各执一份。如果你仍然是在总公司上班,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
成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申请人持有关的材料,到工商行政局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局会准许登记,同时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至工商行政局换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分公司的主要流程如下:1、首先,申请人要准备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