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撤销权第三年才行使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撤销权第三年才行使是否可以撤销?

合同撤销权第三年才行使是否可以撤销?

2021-04-18 116
普法内容
合同撤销权第3年才行使是不可以的,但当事人在第三年才知道撤销事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第三人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吗
    第三人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吗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第三人不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才具有撤销权。但若该合同确实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该合同无效;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此合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人可以以有独立请

    2020-04-20 70
  • 不可撤销的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不可撤销的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2021-01-28 72
  • 第三人撤销权还是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有效吗
    第三人撤销权还是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有效吗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2021-01-20 76
专业问答更多>>
  • 可撤销合同怎么才能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2022-09-02 15,340
  • 关于合同撤销权第三年不行使权

    合同撤销权不得在第三年行使,但当事人在第三年知道撤销原因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依法行使撤销权,

    2021-12-22 15,340
  • 合同撤销权第3年行使是否有效?

    合同撤销权第三年行使是无效的。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2021-07-18 15,340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否自行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有效期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行使。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1-11-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01:10
    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

    636 15,340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01:58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1,859 15,340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01:3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1,095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