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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可以结婚的。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
无血缘关系赡养协议有效,前提条件是赡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书面的方式定立的赡养协议,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一方死后,可以据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没有血缘关系不一定有抚养义务。如果是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父母有抚养养子女的义务;或是继父母和未成年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律承认的扶养、教育关系的,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继父母也要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我国《收养法》第 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这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