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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转委托:取得委托人同意后的转委托;未经委托人用意,但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的转委托。
转委托的情形有: 1、代理人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后,委托第三人的; 2、代理人委托第三人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2、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
一、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二、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
委托辩护可分三种情形:(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转交财产。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
委托理财投资方式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又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有关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众说不一。如果受托人适当履行了资产管理义务,没有侵犯客户资产权利的行为,投资亏损应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不得要求交付保底收益,也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亏损、返还本金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