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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亲离婚时选择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即所谓的抚养权归属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还小,法院一般会综合男女双方的条件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儿童成长和教育。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可以改姓。但是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如果改姓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的,那么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那么改姓
除了两岁内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判给母亲外,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除了两岁内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判给母亲外,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这是得看父母的扶养能力决定的,不是孩子的意志可以决定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总之,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协议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男方要求离婚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要求离婚的,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且双方感情不和的,可以离婚。 夫妻分居有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如果夫妻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工作,没有同居,这种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超过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提出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