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一)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执行过程中
分公司可以在异地经营。 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
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
分公司注销后责任由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分公司被吊销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注销了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公司的人格消灭。 1、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随着公司的发展或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会发生变动,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址不一样,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地经营,这个时候要把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更改为实际经营地址,否则就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