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短视频 > 什么是合同主要债务
李加刚律师精彩视频

什么是合同主要债务

2022-04-15 1,168
视频内容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换句话说,从债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来看
    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来看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

    2021-03-02 108
  • 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法律效力书)
    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法律效力书)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具有附属性,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当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时,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23 47
  •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主要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主要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

    2022-05-11 294
专业问答更多>>
  • 定力,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什么东西

    签订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以下风险: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三)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

    2023-06-13 15,340
  • 什么是主权债务主权债务违约

    如果要违约一般也不会直接拿这个国家主权来抵债,而是采取这两种方法来解决: 1、违约国家向世界银行或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借款; 2、与债权国就债务利率、还债时间和本金进行商讨等方式。

    2023-07-28 15,340
  • 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8-27 15,340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混同,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混同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

    2022-10-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债务转移合同 01:09
    什么是债务转移合同

    债务转移合同是指,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协议。 该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

    1,055 15,340
  • 医保局主要业务是什么 00:55
    医保局主要业务是什么

    医保局主要业务是: 1、参保业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参保; 2、转诊转院业务: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需带医疗卡,农村居民需带户口本原件; 3、原农合补卡补磁、城镇居民补卡; 4、所有转外治疗的药费材料提交;

    7,793 15,340
  • 夫妻之间什么是共同债务 00:52
    夫妻之间什么是共同债务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1,338 15,340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189-1263-966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