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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原籍可以再次落回。办理所需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入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明、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市局、县局出具的入户证明;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
退役后户籍可以不会回原籍地的,但前提是找到用人单位接收,找到落户的地方。总之是有落户的地方就去,没有的话就回原籍。部队开具介绍信,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再开落户介绍信,找到落户的地方,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就行。
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
一般来说,是没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1,当事人的户口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就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能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集体利益分
相关问题你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一下。
户口迁出了还能迁回原籍。但是需要符合条件。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接收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也就是将户口从学校回迁,需要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学生的档案回迁所需的《报到证》。具体的回迁流程如下: 1、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找各个院系的办公室等老师,询问并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也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换句话说,结婚后可以男方加入女方的家庭,也可以女方加入男方的家庭。但是婚姻法并没有明确指出,结婚后男女双方一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