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按一般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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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同居十几载育有一女 签协议分割房产股票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某某,女 李某某和范某某于1989年认识,后双方发生性关系。1995年1月12日,范某某生育一女孩李某盈。李某某主张双方是从1990年5月起同居生活,并提交了双方在一起的照片为证,范某某认为照片只能证明双方认识,并不能证明双方同居。范某某主张自己一直住单位宿舍,直至1997年,双方才开始同居。 1991年,李某某以范某某的名义购买了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某花园的四套房屋。1998年9月,李某某又以范某某的名义购买了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路某商铺。 2004年8月12日,李某某和范某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分手并对财产进行分割,上述五套房产产权属于女儿李某盈,李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给其他人,李某某必须即时无条件地将东门某商铺的产权转到女儿李某盈名下,房产证归李某某保管,15年后,李某某需将此房产证交还李某盈自行处理,但使用权归李某某,直到李某某去世。李某某和范某某在协议中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 2004年8月18日,范某某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原件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出具了《收条》。范某某于1991年申请了股东代码卡进行股票交易。2004年8月15日,李某某和范某某签订《股票处理协议书》,确认了股票的分割方法。2004年8月18日,李某某和范某某对双方的股票出售款进行了分配。当天,范某某将股东卡(证券账户卡)等资料交给李某某保管。 2008年,李某某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称,双方分手后,其一直依照约定支付女儿抚养费及生活费,但范某某一直不肯将《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属于李某某的五套房产过户给李某某。2008年1月,李某某得知双方在清理股票账户时,遗漏了范某某名下股东代码卡内的部分股票未分割。请求判令:一、确认范某某名下五套房产归李某某所有,并判令范某某将该五套房产过户至李某某名下;二、将范某某名下股东代码卡内的全部股票及其分红分给李某某50%。 本案属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上讲,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一般人讲的同居关系,通常都属狭义同居关系范畴。 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李某某和范某某曾经长时间同居,虽然双方已终止同居关系,但李某某请求分割的是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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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同居后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但短暂的同居财产混同程度较低。 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财产;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处理。
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且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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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同居后分割财产需要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吗
短暂同居后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但短暂的同居财产混同程度较低。 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财产;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处理。
2021.01.21 106 -
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
2021.01.24 103 -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同居财产怎么分
同居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个人归个人。确定了同居共同财产后,才可以确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那么同居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
2021.03.09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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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还是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同居关系可以立即解除,其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
2022-03-28 15,340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按一般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
2021-04-26 15,340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怎样分,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
2022-05-06 15,340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
2022-04-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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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同财产怎么分
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对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
818 2022.04.17 -
00:50
离婚一般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对于夫妻一方一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该财产应当归该方所有。第二,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再由人民法院从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
888 2022.05.11 -
01:52
婚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知道,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分割: 第一,协商分割。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行使财产处分权; 第二,诉讼分割。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离婚诉
781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