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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谁承担

2022-06-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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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回复

专业分析: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无约定的,一般由转让人承担,如果受让人知情仍受让的,由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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