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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诉讼保全有哪些要点

2022-06-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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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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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诉讼保全要点: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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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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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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