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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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列行为皆属教师有违其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范畴: 1. 在教育教学过程及其他各类场所,公开发表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 对于国家利益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害,或触犯现今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与道德约束标准,具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 利用课堂、社团活动、讲座、电子信息网络以及其他各种渠道发布或者转发错误的观点,或者是任意编造且四处传播虚假消息或者不良信息。 4. 罔顾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现出敷衍塞责的行为,甚至从事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影响其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5. 贬低、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或许进行打骂、虐待等方式伤害未成年人。 6. 面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突发事件,在面临潜在危险之时,置学生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逃之夭夭。 7. 与学生之间建立不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单纯且纯洁的情感世界。 8. 在招生、入学考试、优秀候选人选拔、保送提名及绩效考核、职位聘用、职称评定、优秀员工评选等重要环节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蛊惑人心、弄虚作假的现象。 9. 对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接受贵重财物,或者接受由学生及其家长出资举办的餐饮、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倒卖学校图书、报纸、杂志、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是利用家庭资源进行个人牟利。 10. 主导或参与有偿课外辅导,或者为外部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来源,提供相关资源信息,从中获取私人利益。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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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二、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三、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 4、投诉的请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对于群众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尽量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处理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区别情况,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等。 五、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对捏造事实,造谣、毁谤、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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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要分级责任吗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如果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涉嫌犯罪的,需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08.26 114 -
违反四风的具体表现形式
违反四风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形式主义,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 2、官僚主义,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 3、享乐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4、奢靡之风
2021.04.12 79 -
教师违反道德规范怎么办
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2020.03.30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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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条例, 对教师的处分, 对教师的影响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
2022-01-17 15,340 -
教育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许多地区都存在一些所谓的名校。这些名校中,有些之所以有名,关键一点还是升学率。他们的升学率从何而来了解教育的人都知道,要想有好一点升学率,生源是第一位的。所以,有许多名校会提前在一定区域内拔尖,各种
2022-07-09 15,340 -
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1、当回避的办案人员没有回避。即承办人与其承办的案件的处理结果之间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先裁决,后取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
2021-09-29 15,340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期限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2021-12-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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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该专利标记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假冒专利其表现形式主要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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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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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如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技术规范;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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