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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2-12-08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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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8回复

专业分析: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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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三、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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