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产所有权抵押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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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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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以动产为主。 2、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 3、担保范围不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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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土地的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自然人或者组织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抵押;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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