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管权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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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和检查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而前述的查阅文件一般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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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 1、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有查阅权; 2、公司认为股东有不当的查阅目的,可以拒绝; 3、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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